年近80歲姓古老翁與妻子結婚43年,卻不顧家庭生計,妻子後來到寺廟修行,沒想到老翁又找上門索討生活費。兩人經一審判決離婚,老翁不服再上訴被駁回。
古翁的妻子供稱,丈夫從年輕就不負擔家計、孩子都是她一手帶大的,好不容易才熬到孩子長大。她到廟裡修行,為的就是了卻塵世的痛苦,沒想到丈夫又找上門來,讓她不得不訴請離婚以了卻這段孽緣。加上她現年75歲,無經濟收入,當然也無法再當丈夫的經濟來源。
豈料古翁不服,反控妻子「沒有權利要求離婚!」他稱年輕時曾負擔家計,買房登記妻名下,反而是妻子拋夫棄子到寺廟,而且他沒有將婚姻當成經濟來源籌碼,堅決不願離婚。
台中高分院法官傳召兩人兒子作證,證實父母感情不好、分居已久,以前唸書時的學費都是問媽媽拿的,爸爸未曾負擔家計,法官因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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