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校園姦殺案無蒐證 最高人民法院翻案

2017-05-03 11:00

山東12年前發生一宗校園姦殺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昨日正式立案調查,並透過網路視頻系統,第三次了解案發經過。案中被告在2006年已被裁定強姦罪罪成,判無期徒刑;惟案件被揭證供前後不一,證物無精液等,案件預料會審6個月。 現年28歲的張志強,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長,他被控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姦同殺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張志強在山東臨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不過其代表律師向傳媒表示,案中的唯一證物即插在死者肛門的小木棒,並沒有驗出張的精液。 傳媒調查亦發現,警方未有在案發現場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做鑒定,至於張的證供亦與死者受害時的情況不一。 張志強家人在2011年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受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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