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司機涉嫌欺詐女友兩隻名錶受審,兩度上訴成功並終脫罪, 他早前再涉欺詐鬧上法庭, 被控訛稱可轉讓中港車牌給一名人士及一家公司, 騙去共60多萬元,於2015年被判囚30個月。男司機葉國成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今判下判詞,駁回其定罪上訴,但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改判葉就兩項控罪入獄兩年。
法官指,上訴人就定罪上訴提出的理由無一成立,駁回申請;但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為上訴人個別控罪的判刑超越了可判刑24個月的司法權限,且裁判官不應視本案為違反誠信的案件而參考特定案例,故就本案兩項控罪重新量刑,終改判每項控罪各判監18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4個月。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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