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技工被指去年5月14日及15日前,趁同居女友出門上班後,當同居的女友的16歲女兒睡覺時,兩度非禮她。經審訊後,劏房技工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3個月,辯方大律師梁思豪求情指案件源於「問題始作俑者係CY」。劏房技工早前就定罪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劏房技工需要即時收監及服刑。
劏房技工(44歲)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沒有全盤考慮證據,如他是經常穿內褲及上身赤裸、三人關係融洽及技工多次幫女事主按摩,但上訴庭認為關係融洽不等於16歲女兒願意被撫摸,而且更大力轉身以表示不同意,雖然未有開口說「不同意」及作出強力反抗行為,只是因為她的年齡小。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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