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的士司機黃炳輝於2012年開始非禮鄰居當時年僅9歲女童,直至去年女童年屆13歲時向牧師透露事件而報案,司機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將案延至5月22日,以候被告的背景及心理醫生檢驗報告,以及女童的創傷後遺症報告始宣判。
受害女童現年14歲,08年開始和被告為九龍一公屋邨的鄰居,女童年僅9歲時經常到被告家玩耍。代表控方的女大律師李倩文指,女童事發時有參與讀經班,去年3月5日牧師見女童不開心,查問下揭發女童受性侵事件。
事件驚動警方,女童透露早於2012年就讀小四年級的她,到被告家耍樂時,被告著她躺在沙發、被告則蹲在地上、用手撫摸女童乳房數次,每次約10秒。被告甚至吻女童的乳頭,女童曾要求離開,但被告沒有理會。被告甚至掀起女童的衣服,觀看女童的私處。第二次非禮發生2014年5、6月間,被告趁女童家中無人到訪,並把女童帶入廁所,著女童脫去褲子非禮,之後被告拉著女童手強行摸他的下體,直至被告手機響起而離開。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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