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成員及獨立音樂人,2013年7月1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不斷推開警方鐵馬及衝撞警方防線,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及執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三人今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三名被告依次是鍾健平(34歲)、陳梓進(28歲)及音樂人黃俊珏(34歲)。陳梓進代表律師指陳沒有拉扯鐵馬,影片所見陳只是一至兩次按著鐵馬,程度不足以破壞社會安寧,而是以手抗衡鐵馬傾向他。上訴方也指出集會獲不反對通知書批准,上訴人只是行使基本權利出現,而控方對案件的部分資料不早早披露(如警方對遊行的部署),做法是假設參與遊行人士是罪犯,對三人不公平。
律政司代表指,上訴人行使超越可容忍的武力,令在場人士驚慌。而警方是應民陣要求才封鎖崇光百貨對開位置,以免有遊行人士插隊,有關安排也可彈性調整。
法庭記者:方嘉欣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