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性侵前女友認罪待判 官嘆:男女關係較以前不同

2017-04-24 15:37

曾任職銷售員及倉務員的青年,2007年在天水圍結識女街坊,其後發展為情侶關係,兩人其後分手。但青年因難忘前度女友,2015年7月在派對結束後帶前度女友回到天水圍住所,青年在女事主不情願下,親吻及擁抱她,更作出其他猥褻行為,女事主及後報警。青年今在高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法官不禁指「現在的男女關係比較以前我們有不同」,被告需還柙候判,待索取一份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案件在5月15日判刑。 被告黃永傑(22歲)原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今獲撤控,黃則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在2015年7月21日非禮女子X。求情指黃沒有案底,坦白認罪,被捕後對非禮罪直認不諱。2015年6月兩人分手前也在被告住所內發生過性關係,但因X不滿被告醉酒後的行為而分手,其後被告一直希望女方回心轉意。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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