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之家9歲男童逼7歲女脫衣口交 警:未滿10歲不能起訴

2017-03-09 21:43

為因家庭問題而得不到適當照顧的兒童提供短暫住暫的「兒童之家」,爆出疑性侵事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早前接獲求助,一名7歲女童在兒童之家暫住時,疑遭到一名9歲男童性侵。女童的母親其報警求助,惟警方指由於涉案人不滿10歲,不能提出刑事起訴。尹兆堅對事件感到憤怒,要求「兒童之家」作出交代。 一名7歲女童A於去年9月入住兒童之家,惟在12月20日及22日先後兩次被性侵犯。受害女童A於12月20日遭9歲男童B,在家舍飯廳要求脫掉衣服,並與另一名7歲男童C,一同為B進行口交,更威脅「如果你唔咁做(口交),我唔同你玩!」。兩日後,另一名14歲女童D,要求A走入男生房,B再次要求A和C脫衣。 至去年12月27日,院舍副家長聽到其他兒童講述始知事件,逐聯絡受害女童母親范小姐(化名),稱「發生咗啲事」,但拒絕正面交代何事,而是引導A自己向媽媽交代被性侵經歷。范小姐翌日帶同女兒到新界南警署報警,由重案組跟進,惟警方指由於涉案人不滿10歲,不能提出刑事起訴。直至今年1月,社署才介入事件,並召開跨部門會議將案件列作兒童性侵案,上月27日為A 僅提供一次心理輔導。 范小姐稱,事發後,愛女曾多次表示她不開心,經常被罵,不欲再住兒童之家,雖拒絕提及第二次脫衣後發生的事,但卻曾告訴她下體痕癢,現時看到陌生人及異性都感到很害怕。 范小姐指出,A入住的是男女混合院舍,理應男生或女生入住異性房間會響鐘,惟事發當日卻沒有。經詢問下,才得知原因是院舍正家長因不欲打擾熟睡的丈夫,而關上有關警報系統,質疑校舍家長疏忽照顧兒童。 范稱,該院舍的負責社工曾向她道歉多次,希望她息事寧人「唯一可以做的就係面對」;她又引述警方指,「兒童之家已發生了好幾單,希望你接受」,警方亦稱已盡力,惜未能向10歲以下兒童作出刑事起訴。她也曾問警方,需否帶女兒進行身體檢查,對方回覆不用。儘管如此,范其後於上月23日帶女兒到公院進行檢查,但院方說已與事發相隔一段時間,未有為其驗身。 尹兆堅表示對事件感到心痛及憤怒,更怒斥提供服務的機構似乎有意淡化事件;而社署至今沒有提出措施防範性侵事件發生、沒有處分涉嫌疏忽照顧的院舍家長,及積極跟進事件。警方亦沒有為任何涉案者落口供,僅是口頭查詢。他要求涉事家舍作出交代。 警方發言人回應本網查詢時,指於去年12月29日接獲一政府部門轉介,指同年12月一名9歲男童懷疑在葵涌一院舍非禮一名7歲女童。案件列非禮,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但由於該名男童未滿10歲,警方未有對他提出起訴,但已向他作口頭警告。警方已把結果通知相關人士。 發言人強調,警方對市民的報案,皆會嚴肅及認真處理,並會根據案情及證據,以不偏不倚及專業的態度,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建立時間:17:08 更新時間: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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