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基金反对降低活体捐赠者法定年龄 强调不合道德伦理

2017-04-19 18:21

为了让17岁多的邓桂思长女Michelle 能捐肝予母亲,立法会议员曾合力拟写具时限性的新法例,将捐肝门槛降低至17岁。香港儿科基金今日亦公布立场书,表明不支持降低活体捐赠器官者的法定年龄,强调当局有意采取任何法律、政治手段去降低器官捐赠者的法定年龄,在道德和伦理上绝对不恰当和不建议的。 香港儿科基金表示,完全支持玛丽医院器官捐赠团队因捐赠者未达法定年龄而拒绝其请求的决定,指器官捐赠是一项拯救生命而令人敬佩的无私行动,然而身为医护专业,应顾及医学道德问题,特别是活体器官捐赠,其中牵涉由健康的生命拯救另一个垂危患者的生命,当中有一定风险,社会不应让未成年人士冒险。 基金指,活体捐赠是一项重要医疗决定,具有潜在的风险和对活体捐赠者健康的伤害,因此捐赠者应该是能充分了解器官捐赠会带来的健康后果,并有能力做出独立决定的成年人。 基金又引述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和许多国际儿童保护组织等,均根据许多医学道德、儿童发展阶段和实际考虑去审议及介定成年人的法定年龄为18岁或以上,强调任何18岁以下的人士都被视为未成年,不应让他们背负可能对自身健康或心理造成影响的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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