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陳姓男子瞞著老婆用手機通訊軟體「微信」約到李姓女子出遊,未料前腳剛進酒店,老婆後腳就帶著警察登門捉姦。陳妻見二人衣衫不整,怒告二人相姦,但二人矢口否認犯行,也堅稱上酒店是純唱歌。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李姓女子供稱自己雖然與陳男剛認識不久,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但沒有發生過性關係,「當天穿著短褲和背心,警察到場時也依然是穿著短褲和背心,沒有衣衫不整。」
陳男則說上摩鐵當天是第二次與李女出遊,原本是要去看電影,但因為售票員把時間場次搞錯,所以才會提議去汽車旅館唱歌看片,未告知已婚是因為怕對方知道實情後就不願意跟他出去。
陳妻指控李女知道陳有小孩,理當知道陳是已婚之人,但檢方認為現今社會單親家庭甚多,即使有小孩,也不盡然就是已婚身分。另外,當天酒店用過的紙巾、盥洗用品和刮鬍刀等物,只有驗出女性染色體DNA,未發現精子細胞或男性染色體DNA,證據不足確定二人曾發生性關係,最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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