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商人2013年在港電召客貨車,提取一批總值逾400萬元,涉及400部iPhone手機及1,700多部電腦處理器貨物,惟遭客貨車男司機自導自演車禍,而且裡應外合結黨「吞貨」。貨車司機劉中奇,前年被重判十年,他早前提上訴成功推翻定罪,上訴庭原本已下令重審,但他昨日在高院認罪。高院法官李素蘭指被告違反誠信,是案件的始作俑者及煽動他人合謀犯罪,以8年為量刑起點,寬減後判以被告入獄6年。
劉中奇(33歲)控一項串謀搶劫罪,在2013年11月4日串謀黃家輝、方兆宇及其他人搶劫。法官指案件中有人使用武力,包括牛肉刀放在事主頸後。而被告在原審時不認罪,非早期選擇認罪,所以法官認為被告不可以獲得三分一刑期寬減,只能提供四分一的刑期寬減。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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