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警長黃暐郗(50歲)聲稱八年前在牛頭角上邨對開停車場巡邏,踏上木板時跌倒,傷及後腰及尾龍骨,患上適應障礙症、失眠及小便不暢順等,被逼提早在壯年時退休。黃入稟控告房屋署及負責屋邨管理的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索償七百萬,案件今在高院續審。前警長被質疑案發後可以生活獨立自理、可以做運動,警長否認及稱「住院期間,幾日都落唔到床,尿都屙唔到,直至落床也要用四腳平衡架行路」,現在他也要靠拐杖行路。
辯方據紀錄上,醫生指他可以做戶外工作,以減少步巡時間,做運動更對他康復有利,警長供稱「係可以做,但我做唔到」。警長在早前的證人供詞指「如果無意外發生,我很大機會升職」,但辯方質疑他本人根本沒有向警務處查詢過,更有紀錄指他2002-2009年都拒絕升職。警長指一直獲上級好評,更被推薦獲25年長期服務獎。警長又重提受傷情況,當腳踏木板時,木板滑一滑,他失去平衡向前倒,當時本能反應下及憑多年訓練,如果臉向地更易嚴重受傷,所以即時轉身,但背部已落地,「撞力好大,裝備中鋁造的水樽都凹埋」。
辯方證人林振雄是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高級屋邨經理,他供稱該塊木板不是房屋署或佳富物業放置的,「我估係裝修工人放的」。他稱清潔工人會在早上7時半清潔場地,保安員會監視他們清潔,但他自己9時才上班,所以沒有目睹工人清潔,直至意外後才知道有人放置了木板。地面是粗糙的,因為要防止有人跣倒。
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5:07
更新時間: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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