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狼毒」軟膏含受管制成分 衛生署籲停用

2017-04-07 20:48

一款在江西出品、名為「狼毒」的外用軟膏,被發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成分「丙酸氯倍他索」及「酮康唑」,衛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 衛生署跟進一宗市民投訴時,購買上述產品樣本作化驗,檢驗結果顯示,該產品樣本含有兩種第1部毒藥,即「丙酸氯倍他索」及「酮康唑」。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消炎的類固醇物質,不當或過量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高血壓、高血糖、肌肉萎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及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酮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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