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在江西出品、名为「狼毒」的外用软膏,被发现含有未标示受管制的成分「丙酸氯倍他索」及「酮康唑」,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
卫生署跟进一宗市民投诉时,购买上述产品样本作化验,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样本含有两种第1部毒药,即「丙酸氯倍他索」及「酮康唑」。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消炎的类固醇物质,不当或过量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酮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衞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品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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