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倡政府為長者立法設「預設醫療指示」

2017-04-06 17:19

有學者認為,本港長者保障制度不足,倡議政府為長者立法,以免長者因受年齡歧視而不獲聘;及立法設「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s,AD),給回長者尊嚴及自主權,去決定自己在精神健康不全後,是否繼續接受搶救或治療。 中大法律學院人權與公義研究中心副主任鄒密密自2年前開始,研究各地的長者保障制度,她坦言本港的相關制度「好差」,認為本港應為長者立法,例如效法新加坡,保障長者在退休後,不受年齡歧視而獲聘。 針對「預設醫療指示」(AD),雖然現時醫管局會有文件給長者簽署,決定自己在精神健康不全後,是否繼續接受搶救或治療,惟只要家人不同意決定,便可推翻長者的決定。鄒密密認為,這存在著灰色地帶,倡議政府效法英國般為AD 立法,尊重長者的意願,還他們尊嚴及自主權。 鄒續認為,本港可參考加拿大般,為未能上公屋的長者提供租金補貼,及落實全民退休保障。針對虐老問題,她又認為本港應效法美國及加拿大般,設強制性報案系統,及為虐老立刑事法等。 被問到導致現今長者保障制度不足的主因,鄒坦言,政府也知這些問題,但他們礙於政治取向,或缺乏長遠承擔而忽視有關問題,強調「How long do we have to wait?(我們還要等多久)」才能落實曾進行諮詢的AD,及獲廣泛支持的全民退保等。她又指,現正與學生進行多達50多個國家的長者保障制度指數比較,冀7、8月完成後交予下屆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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