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任職清潔工的父親涉嫌非禮三女兒,他先在2009年強吻當時17歲的繼女,及後於2016年多次藉妻子不在家時,伸手入兩名分別5歲及8歲的親生女的內褲裏觸摸私處,她們反抗不果,事件終被揭發。父親否認三項非禮罪,經審訊後,法官認為3名事主證供有疑團及不可靠地方,今在區域法院裁定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法官林嘉欣裁決時指,5歲及8歲女童的證供存疑團,包括8歲女稱被侵犯時,有大叫向5歲妹妹求救,妹妹亦有協助,但妹妹作供時卻表示並不知道;她們稱有向媽媽投訴,但媽媽作供時稱,在報警後才首次得悉兩姊妹對父親的指控,之前都不知情;而兩姊妹在盤問時又同意,父親沒有觸模「屙尿哥到」。相反,媽媽作供時反指,8歲女經想幻想和模仿電視劇情節,而5歲女則會跟著姐姐做什麼就做。另外,現年24歲的大姐姐作供時亦有多處前後不一的地方,包括事發日子和原因均存在不同版本。林官認為三姊妹證供未必屬實,可靠性成疑,故裁定被告三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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