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男嬰沒呼吸不治 母自揭虐嬰誤殺罪成 2017-04-03 14:34 被告梁笑芳。 Previous Next 初為人母的被告梁笑芳聲稱不知為何兩個月大的兒子沒有呼吸而報警,男嬰送院經搶救後不治,惟落口供時「自爆」曾經虐待男嬰。梁在高院否一項誤殺罪,陪審團於今早十時許退庭商議,經退庭4個多小時後,7人陪審團今一致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梁笑芳(31歲)被控於一五年八月廿五日誤殺男嬰李汶軒。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 法庭記者:方嘉欣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樂年花園帳目糾紛 房協入稟區院禁誹謗陳述 下一篇 廉署前「一姐」任柏克萊研究集團香港董事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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