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陳柏洋襲警上訴失敗 即時服刑 

2017-03-29 14:33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發生騷亂,首名被定罪的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被指兩度用水樽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及判監九個月。陳柏洋早前獲保釋等候上訴,指警員作供時無法憶述上訴人有否戴眼鏡,原審裁決官沒有考慮警方可能錯認上訴人。高院今開庭宣讀判詞,駁回定罪及判刑的上訴,即時服刑,據悉陳餘下刑期為兩個月零十日。 陳柏洋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指警員無法憶記施襲者有否戴眼鏡。判詞指法官從定罪方面考慮,控方證人警員是正確辨認出上訴人,而投擲水樽前一刻情況相對平靜,警員被一名男子投擲水樽後立即呼喊停止,但男子再投擲,警員立即上前追捕,期間時間少於5秒、雙方距離約5米之短,故男子沒有離開警員的視線範圍,也不是依賴男子的面貌作辨認,因此警員能否記得男子配戴眼鏡是不重要。 而就判刑方面,上訴人指刑期過重,但判詞指本案控罪沒有量刑指引,本案出現於「旺角騷亂」的高峰期,衝突一觸即發,法庭不會姑息或縱容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故判刑必須具阻嚇作用,9個月的刑期是相當嚴峻,但法官就案情嚴重而言不認為明顯過重。 因此,高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駁回陳柏洋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訴。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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