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畢業的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男學生,涉於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間,在網吧非禮一名12歲男友人,又涉制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另又涉恐嚇另一男童要求事主給他發送更多私處照片。被告沈銳汶今承認非禮、制作、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共7罪。法官將被告還柙判刑至4月19日,期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以及受害人的創傷及心理報告。
案情指,被告與男事主X在協青社認識。在2015年間,被告在網吧中的廁所內,兩次觸摸X的陽具及用電話拍照,X其後向社工投訴而揭發案件。而被告於2016年1月24日被捕後,警方在搜查其住所時,在其iphone及電腦中找到包括事主X及Y的不雅照片及片段,進而發現被告疑似在what's app以電腦遊戲的獎品利誘Y拍下自己下體的相片給他,又曾威脅Y要讓他摸。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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