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禁止匯豐金融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匯豐證券)前客戶主任梁銘賢重投業界六個月,由2017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9月16日止。
證監發現,梁氏在2015年3月至7月期間透過他的流動電話和通訊應用程式微信收取並確認九名客戶的交易指示,但沒有按證監會《操守準則》的規定為該等指示備存妥善紀錄。
此外,梁銘賢在2015年3月至8月期間在沒有按《操守準則》的規定取得客戶適當授權的情況下,以委託形式在該客戶的帳戶內進行交易。
雖然該客戶已口頭授權梁在她的帳戶進行委託交易,但梁銘賢沒有取得她的書面授權。此外,匯豐證券的內部政策不允許其客戶主任以委託形式操作客戶帳戶。
證監會認為,梁銘賢的行為令其客戶蒙受風險,及可能令其前僱主因客戶聲稱帳戶內的交易未經授權而捲入爭議。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考慮了梁承認其失當行為,並對此表示悔意。(nc)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