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嚇警署放炸彈 24歲少婦被捕獲准保釋

2017-03-18 22:37

警方一連四日收獲炸彈恐嚇郵件,商業罪案調查科網絡及科技罪案調查組接手經調查後,以涉嫌炸彈嚇詐拘捕一名24歲女子。警方在其住所檢獲電話、路由器與電腦,她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向警方報到。 據了解,24歲被捕女子姓黃,於餐廳任散工,與丈夫同居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單位。據悉黃婦並沒有參與任何社運活動、或其他暴力衝擊案件等。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趙建業表示,本月13日至16日期間,有人於警察網站電子報案室一般查詢中,發放4則匿名炸彈嚇詐訊息,當中包括聲稱會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警方經調查後,根據發放者的電郵IP位置等資料追查,鎖定目標單位。至今日凌晨2時半,警員掩至吳松街一單位,拘捕一名女子,並在其單位內檢獲電話、路由器與電腦等證物。 趙建業續指,警方調查至今,沒有發現任何人於香港任何地方放置炸彈,現時案件仍調查中,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炸彈嚇詐是一項嚴重罪行,一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建立時間:10:05 更新時間: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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