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指,警方自周一起連續四日接獲恐嚇電郵,當中提及會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警方回應本網查詢時證實事件,案件暫列作「炸彈嚇詐」,交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於3月13日至16日接獲4個匿名訊息,指有人將會於3月18日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警方有既定程序及適當的保安安排應對炸彈恐嚇。
發言人強調,炸彈嚇詐是一項嚴重罪行,一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據了解,其中兩封電郵來自美國,兩封來自新加坡。警方已經掌握電郵者的資料,正跟進調查。根據記者現場所見,灣仔警察總部外氣氛平靜,偶然有警員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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