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3被告判囚3年 官:參與暴動需付很大代價

2017-03-17 11:57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兩名男女大學生及一名廚師向警方防線掟玻璃樽和竹枝,昨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主審法官沈小民今判3人入獄3年。 許嘉琪聽判刑期間拭淚,麥子晞和薛達榮都較平靜。麥子晞代表律師確定,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對判決表示失望,指麥年紀輕,但官無索取教導所報告。其餘2人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會考慮上訴。薛達榮代表律師指未見到被告,不抹殺上訴可能。 法官判刑時指,就暴動判刑而言,案例都強調阻嚇一點,考慮本案情況,參與人數,暴力程度,雖然無人命傷亡,但確實有危險成分,法庭不能姑息,亦要傳遞一個訊息,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是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很大。 辯方多次強調,本案被告並非因個人利益犯案,但法官認為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不同目的而改變。從本案情況看,毫無疑問這班暴徒是衝著警察而來。參與人數絕非少數,至少有20-30人,他們使用的暴力也絕對可以對警察造成人身傷害。影片可見,投擲玻璃樽數目不少,毫無疑問有人特意找來的,不可能隨意在地上拾到這麽多。玻璃樽本身並非武器,但參與暴動的人明顯地把玻璃樽當作武器之用。 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在區院外表示,因自己也有案件在身,不方便評論本案判刑。又指自己不太擔心本人的案件,反而擔心其他旺角騷亂案的被告,故會為其他被告全力提供支援。而據他了解,3名被告均會上訴。 控方案情指,於去年2月9日凌晨,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麥子晞(20歲)和廚師薛達榮(33歲)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一帶,向警方防線掟玻璃樽,其中麥子晞更手持一枝約兩米長竹枝走近防線擲向男警。沈官裁定3人確實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3人並非純粹參與暴動,而是有進一步的不法行為,即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等動作。 彌敦道上暴動人數不少於20-30人,人群後還有多少人並不清楚,四周圍不停向無足夠防暴裝備的警員投擲玻璃樽、竹枝等,玻璃碎片四濺,警面對多方面的襲擊,生命安全確實受到嚴重的威脅,無警受傷是他們幸運而已,因暴徒盡全力掟玻璃樽,這絕對有意圖令警嚴重傷害。 考慮暴動判刑因素: 1)暴力的程度 2)暴動的規模 3)是否有預謀 4)多少人參與 判刑目的: 1)維護公眾利益 2)有阻嚇作用 3)以防同類罪行再發生,危害公眾安全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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