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於今年1月7日接獲香港浸信會醫院呈報一宗醫療風險警示事件,涉及一名42歲鼻咽癌男病人,他在進行電療時被錯誤安排接受另一病人的電療計劃。署方隨即跟進,並要求院方於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院方已向衛生署提交詳細報告。
衛生署調查顯示,該院職員沒有嚴格遵守醫院制訂有關進行電療期間核對病人資料的程序。署方認為該院違反《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的相關要求。該院已向衛生署提交改善計劃,以減低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的機會。衛生署已向該院發出勸諭信,並會監察該院落實風險緩減措施。儘管主診醫生認為,事件在臨床上對涉事病人不會構成問題,衛生署亦要求院方審視有關人員的表現,並相應跟進。
浸會醫院回應查詢時表示,該名男病人於今年1月6日在浸會醫院進行放射治療,治療前放射治療師在電腦系統錯誤選取了另一位鼻咽癌病人之治療檔案。放射治療師在病人治療進行期間發現錯誤,隨即停止治療及通知主診醫生。經詳細計算病人所接受之放射劑量及評估病人狀況後,主診醫生確定是次錯誤未有任何臨床影響,並向病人及其家屬作出詳盡解釋。
發言人表示,院方就今次事件帶來有關病人的不安及不便道歉及致以慰問,病人表示明白並繼續在醫院接受治療。醫院已進行程序檢討及嚴格監察病人身份核實程序,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由於是次事件主要是涉事放射治療師未有切實執行本院的核實病人身份程序,醫院已按既定人事程序,懲處有關涉事員工。
另外,衛生署於今年一月查閱一宗有關仁安醫院的投訴時,發現一宗未呈報的醫療風險警示事件,涉及一名49歲女病人。她於2016年12月5日接受「子宮全切除加雙側卵巢及輸卵管切除和外陰皮膚瘜肉切除」手術時,被錯誤切除左大腿瘜肉,而非外陰皮膚瘜肉。署方隨即跟進。
衛生署認為,院方應將該宗個案列為醫療風險警示事件,並呈報署方。因此,衛生署要求院方提交詳細報告。另外,衛生署審視該院提交的所有資料後,同意院方的調查結果為事件可能由人為錯誤導致,沒有證據顯示醫院在房舍、人手和設備方面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的要求而導致這宗事件。另外,該院會將個案提交其醫學顧問委員會審視和討論跟進行動。惟私家醫院未有在事件發現後24小時內呈報衛生署,故此衛生署已向該院發出勸諭信,並會監察該院落實風險緩減措施。
建立時間:18:09
更新時間: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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