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于今年1月7日接获香港浸信会医院呈报一宗医疗风险警示事件,涉及一名42岁鼻咽癌男病人,他在进行电疗时被错误安排接受另一病人的电疗计划。署方随即跟进,并要求院方于4星期内提交详细报告。院方已向卫生署提交详细报告。
卫生署调查显示,该院职员没有严格遵守医院制订有关进行电疗期间核对病人资料的程序。署方认为该院违反《私家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实务守则》的相关要求。该院已向卫生署提交改善计划,以减低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机会。卫生署已向该院发出劝谕信,并会监察该院落实风险缓减措施。尽管主诊医生认为,事件在临床上对涉事病人不会构成问题,卫生署亦要求院方审视有关人员的表现,并相应跟进。
浸会医院回应查询时表示,该名男病人于今年1月6日在浸会医院进行放射治疗,治疗前放射治疗师在电脑系统错误选取了另一位鼻咽癌病人之治疗档案。放射治疗师在病人治疗进行期间发现错误,随即停止治疗及通知主诊医生。经详细计算病人所接受之放射剂量及评估病人状况后,主诊医生确定是次错误未有任何临床影响,并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出详尽解释。
发言人表示,院方就今次事件带来有关病人的不安及不便道歉及致以慰问,病人表示明白并继续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已进行程序检讨及严格监察病人身份核实程序,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由于是次事件主要是涉事放射治疗师未有切实执行本院的核实病人身份程序,医院已按既定人事程序,惩处有关涉事员工。
另外,卫生署于今年一月查阅一宗有关仁安医院的投诉时,发现一宗未呈报的医疗风险警示事件,涉及一名49岁女病人。她于2016年12月5日接受「子宫全切除加双侧卵巢及输卵管切除和外阴皮肤瘜肉切除」手术时,被错误切除左大腿瘜肉,而非外阴皮肤瘜肉。署方随即跟进。
卫生署认为,院方应将该宗个案列为医疗风险警示事件,并呈报署方。因此,卫生署要求院方提交详细报告。另外,卫生署审视该院提交的所有资料后,同意院方的调查结果为事件可能由人为错误导致,没有证据显示医院在房舍、人手和设备方面违反《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或《私家医院、护养院和留产院实务守则》的要求而导致这宗事件。另外,该院会将个案提交其医学顾问委员会审视和讨论跟进行动。惟私家医院未有在事件发现后24小时内呈报卫生署,故此卫生署已向该院发出劝谕信,并会监察该院落实风险缓减措施。
建立时间:18:09
更新时间: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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