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消防涉違規踩車兼撞漁署職員 案件下周續審

2017-03-10 17:47

男消防員與朋友違規在郊野公園踏單車,期間涉沒依漁農署職員指示停車,消防員更疑騎車撞倒職員並強行離去。被告消防員陳賢進(44歲)早前承認違例踏單車的傳票罪,惟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抗拒公職人員及另一傳票罪;而另一涉案被告黃子廷(44歲)亦否認一項傳票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續審,控方已完成傳召所有證人。裁判官押後案件至3月14日續審。 辯方質疑證人漁農署職員湯貴超,指首被告陳賢進在案發當日被他及另外5名同事截停後再繼續向前衝,但湯等3名職員突然從路邊兩側走出來擋住去路,陳已警告說「你走開,唔好阻我」,惟職員們不從才最終導致意外撞向職員吳志林,證人均不同意上述說法。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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