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六旬翁七年六露鳥 正義女挺身而出舉報

2017-03-09 09:30

62歲林伯2009年開始就因露鳥遭法院判刑3月,接下來每年都露鳥分別被判刑3月、5月、4月、6月,林伯僅在去年沒有犯案;日前他搭乘公車難忍惡習,再度脫褲露鳥,呂姓女子要求司機停車報警後,得知他前科累累,堅持要他受到法律制裁,新北地檢署昨再度依妨害風化罪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今年2月8日上午,33歲的呂姓女子搭乘往台北車站方向的299號公車,當時車上還有很多空位,62歲的林姓男子上車後,卻刻意坐在她旁邊;當呂女脫下圍巾,林突然轉頭微笑說「今天天氣很好喔」,呂女沒有理會,林卻趁機靠近,舉止詭異,呂女瞄到他露出生殖器,嚇得大叫請司機報警。 當天司機開往派出所途中,林伯稱「我又沒怎樣,我要下車」,司機不理會,林伯竟衝上自行按下開門鈕,下車逃跑,司機與另一名男子下車追上壓制,林伯竟用口中的檳榔汁,聲稱是血,不斷抹在司機的臉上,企圖讓司機放開他,但司機仍堅持到警方趕往。 警方制伏林伯後,呂女詢問員警「他有沒有前科,如果沒有就算了」,林伯卻自行喊話「我有前科啦」、「我媳婦快生了,不要告我,放了我吧」、「我會改過自新」。但呂女認為他是累犯,要讓他受到法律制裁,堅持提告。林伯惱羞成怒,竟看著呂女說:「我有對你怎麼樣嗎」、「求你都不放過我,我會記住妳」。 檢方偵訊時,林伯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忘記拉褲鍊,但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林除「露鳥」外,還疑似有撫摸把玩動作,加上呂姓女子出庭時,所有過程講得非常清楚,認定犯行明確,依公然猥褻罪將他起訴,並依累犯請求加重其刑。 呂女事後還將過程上載Facebook,提醒女性搭公車要注意,遇上色狼不要驚慌,要勇敢站出來,讓他們受到懲罰,不要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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