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守行為期間再虐兒 判監14天緩刑一年

2017-03-08 12:04

去年已因虐兒事件被判簽保守行為的婦人,又再重犯相關罪行。婦人於去年暑假期間與已離婚的丈夫輪流照顧兩名分別6歲及9歲的兒子,長子於某天需回校上課,故吩附兩名兒子停止玩平版電腦但不果,婦人與盛怒下搣兩名兒子的手腳,其後長子把身上瘀痕拍下並透過facebook傳送給父親,父親代為報警求助。湯姓婦人早前已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4天,緩刑一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溫文有禮之人,惟在今次事件上於處理情緒上有所不足。而被告自知與兩子相處時有衝突,故會到圖書館借閱有關親子關係的書籍閱讀。被告經考慮下亦決定放棄兩子的撫養權,因她認為自己日後與兩子相處時還是會衝動。 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報告屬正面,亦知道被告已知道自己在今次事件中以不適當的方法教導小朋友並已知錯。裁判官指明白小朋友「難教」,但襲擊小朋友是不容許的,但念被告因教子心切而犯事,故判處緩刑。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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