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淫魔」李宗瑞 再因性侵判囚39年2個月

2017-03-07 16:30

富少淫魔李宗瑞迷姦性侵5名女子及偷拍遭重判20年,雖入獄服刑但官司未完,他另涉性侵9名女子,當地高院今日將他判刑39年2月,未來若遭最高法院上訴駁回,李恐遭判有期徒刑最高刑罰30年。 這起震驚社會的性侵偷拍案,檢方當初起訴李宗瑞涉嫌性侵包括知名藝人及女模等30人,並用攝影機和手機偷拍34名女子性愛過程,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罰的30年。 台北地院只認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機性交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祕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另判賠12名被害人1425萬新台幣(約356萬港幣)、性侵21人部分則判無罪。 高院審理後痛斥李犯行惡劣、膽大妄為,撤銷北院判決,改認定李對14人性侵、19人偷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將李重判79年7月,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罰30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觸犯10罪部分,判決事實與偷拍光碟內容明顯不同,發回高院更審,他性侵5人部分則駁回上訴,與另外5宗偷拍案合併執行20年確定,李已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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