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成員施政樂(48歲)與開心電話賓館有限公司分別被指縱容拖欠及拖欠3名員工於2013年9月至10月的薪金,涉款約7.5萬元,勞資審裁處頒令後仍未付款,施與賓館分別收到12張傳票。案件今於觀塘法院審理,被告否認控罪並無律師代表。
今早出庭時施打算代表開心電話賓館有限公司一併出庭,惟施是該賓館的前董事,卻自行授權自己代表賓館出庭,控方指出問題後裁判官懷疑施涉使用虛假文書,將此事交由律政司跟進,著施於一小時內找回現任董事簽署授權書,否則繳付堂費。
下午員工陳富華出庭供稱於2013年5月經朋友介紹認識施先生並受僱為管工,當時與施商討日薪950元並每15天結算。陳指當時到位於佐敦偉晴街的會面地方,有開心電話賓館招牌及易拉架,故認為受聘於賓館。陳續指他主要為其他工人安排工作,有出席公司與承判商的會議,陳指出會議的決策人為施。陳又指每日上班會在工作紀錄上簽署,結算時將工作紀錄交回位於佐敦偉晴街的賓館辦公室。
法庭記者: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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