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船撞汲水門大橋案開審 船長不同意有責任檢查船上吊臂

2017-03-01 18:09

汲水門大橋前年10月被船撞事件,來往香港國機場及東涌交通癱瘓近兩小時,躉船的東主公司威耀工程有限公司否認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 早前已承認有關釀躉船碰撞汲水門橋的控罪的「永照12號」船長黎木喜於庭上指,於前年案發當日收到科文指示,駕駛「永照12號」拖兩隻躉船,即「永照108號」及涉案的「新財威8號」,由沙螺灣航行至倒扣灣停泊「永照號108號」後繼續航行至油麻地。控方盤問證人有否在「永照號12」起航前為涉案船隻,即「新財威8號」檢查,黎指當日下午4時,有近距離觀看過船隻,但沒有任何特別發現。 辯方問黎是否知悉涉案船隻的吊臂的紅白雙間的圖標是代表該船隻是不可被拖至汲水門大橋附近的水域,黎指不知道,並稱大部分船隻的吊臂上亦有出現紅白雙間的圖標。辯方又向黎指出,當時黎準備從杜扣灣航行至油麻地時,躉船上的船員曾沒有用大聲公地向黎表示船隻的吊臂壞了,黎表示不同意,黎又不同意自己有責任檢查躉船上的吊臂。 於港珠澳大橋總承辦商的聯營公司擔任高級地盤工程師的吳進明指,案發當日早上接到同事電話,稱「新財威8號」躉船的吊臂出現問題,需要到油麻地安排維修。由於港珠澳大橋工程趕工,故他安排拖船,吳為了節省時間而安排了「永照12號」把涉案船隻拖至油麻地維修。吳指另一同事負責與船長溝通,而該同事是知道涉案船隻的吊臂壞了,但不知同事有否通知船長。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4:03 更新時間: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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