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在立法會表示,若當選的行政長官,一旦不獲中央任命,法例已列明要在7月1日出現空缺之後的120日,重新舉行選舉,期間會由政務司長署任特首。
譚志源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有關參選人發表的不任命論,是未經證實的報道,政府不會評論個別候選人的言論以及報章轉述但未經證實的報道。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亦並非純屬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認為中央可以在符合法例,有需要時作出原則性的看法,如果有選委受到威迫利誘,覺得身不由己提名和投票,可以向選管會和廉政公署作出舉報,他呼籲社會人士要謹言慎行,以免違反相關法例。
他又指,香港的選舉多年來都按公開,公平、公正誠實的原則依法進行,公平及公正性有目共賭,不容置疑,政府與選管會會確保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按這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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