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抬起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至龍匯道變電站暗角,將他拋下並毆打他近30秒;及後曾被帶返中區警署後,又遭其中一警掌摑面部。七警經審訊後於情人節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年。律政司表示,於2月27日收到第二、第五及第六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
提出上訴的包括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其中陳少丹還面對多一項普通襲擊罪,判監一個月,與兩年刑罰同期執行。
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早於2月20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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