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林鄭:無需要訂立辱警罪 2017-02-27 16:23 林鄭認為無需要訂辱警罪。 Previous Next 七名警員佔中期間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判入獄兩年,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早前舉行特別大會聲援七警,並要求設立辱警罪。行政長官參選人林鄭月娥表示,沒有需要訂立辱警罪,呼籲要尊重及支持警察工作。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痴情男涉祼照脅援交女脫罪 官:有免費性交 下一篇 研究發現逾半規劃申請需最少半年處理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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