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倉租仍提供存倉服務致客戶損失10萬 判囚半年

2017-02-24 12:08

搬運公司東主前年拖欠業主倉租,仍向客人提供存倉服務並收取逾三千元存倉費及運費,其後貨倉遭清倉,連累一名客戶約值十萬元家當被棄置。被告鄭龍海(44歲)早前承認兩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及需向受害人賠償一萬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去一年勤奮工作,包括做搬運工人及uber司機幫補家計。雖然報告不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卻是因被告有太多工作而考慮被告會無時間休息;另外亦反對報告所說被告有機會重犯,指鄭現已關閉公司,故不會再犯。同時又指監禁刑式的刑罰只會令被告的經濟情況更為嚴重,若他不能工作便會手停口停,亦無助於還債及賠償,希望法庭考慮。 海關在庭外對本案的裁決表示歡迎,指本案是首宗針對不良經營儲存服務的成功檢控例子,認為即時監禁的刑罰能給予社會一個法庭絕不容忍此類罪行的訊息。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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