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選民登記反對制度 申請者須舉證

2017-02-23 18:21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選民登記反對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表示,經過公眾諮詢後,政府決定要求就選民登記冊提出反對的申請者,需要對選舉事務處提供合理資料、理由證明反對原因,而申請反對者亦需要上庭作證,如不出席聆訊,審裁官有權剔除有關個案,亦不會延長提出反對時限。 建制派議員質疑申報者如不成功則不用負上責任,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這是漏洞會讓有意者濫用反對機制。民主派議員則認為,反對者有舉證責任會令人減低意慾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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