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要求駿傑停牌 條例涵蓋範圍廣

2017-02-23 02:00

證監會運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第8(1)條,要求駿傑集團(8188)停牌,相信有殺一儆百的效果。事實上,第8(1)條例,可說是證監會的「尚方寶劍」,因為該條例涵蓋範圍極廣,上市公司隨時因觸犯該例而被勒令停牌。    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之條例第8(1)條的暫停證券交易,如果證監會相信某股份的公告、陳述、招股書等涉及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基於維持市場公平有序及維護投資大眾或公眾利益的原則下,會要求該股份停止買賣。所以證監會根據該第8(1)條,可要求某股份停牌。 駿傑集團上市首日即被停牌,同於昨日發表首份財政預算案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預算案內亦有提及關注創業板股份出現股價大幅波動等現象,支持證監會透過監管及執法,打擊違規行為。又指如最近針對創業板新上市股份進行配售的情況,就中介應達到的操守標準發出指引,以及聯同香港交易所就申請人及中介的角色發出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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