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要求骏杰停牌 条例涵盖范围广

2017-02-23 02:00

证监会运用《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第8(1)条,要求骏杰集团(8188)停牌,相信有杀一儆百的效果。事实上,第8(1)条例,可说是证监会的「尚方宝剑」,因为该条例涵盖范围极广,上市公司随时因触犯该例而被勒令停牌。    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之条例第8(1)条的暂停证券交易,如果证监会相信某股份的公告、陈述、招股书等涉及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基于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维护投资大众或公众利益的原则下,会要求该股份停止买卖。所以证监会根据该第8(1)条,可要求某股份停牌。 骏杰集团上市首日即被停牌,同于昨日发表首份财政预算案的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预算案内亦有提及关注创业板股份出现股价大幅波动等现象,支持证监会透过监管及执法,打击违规行为。又指如最近针对创业板新上市股份进行配售的情况,就中介应达到的操守标准发出指引,以及联同香港交易所就申请人及中介的角色发出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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