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電話交易生意的銷售員吳志豪(33歲),於家人開設的電話買賣公司工作,惟他於交易中被前同事欺騙,令他損失2700萬元,當中更有部分錢是屬於他的家人,他遂向8名朋友、舊同學等訛稱自己可以折扣價取得iPhone 6等產品,誘使他們投資逾2250萬元炒賣,並以這些款項用以還債。他早前在高院承認8項欺詐罪,今被判監7年。法官指,這類罪行可對被告家人及受害者造成災難性後果,被告已令家人蒙受損失。被告稱自己被騙,但卻自己亦去行騙以還債,「負負不會得正」。
法官指,雖然辯方稱案件不涉及違反誠信,但法官不同意,眾受害者正因為信任被告,才會提供金錢給他投資。又指辯方稱案件出現不合理延遲的說法亦不成立,因為被告在裁決法院已因為需時考慮文件而數次要求押後,更在開審前才認罪。但官指可看出被告獲家人支持,有良好家庭生活,本來是個良好青年,籲被告在獄中進修裝備自己,為未來作好準備。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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