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兩名中學女生早前在內地失蹤4天,深圳公安調查後發現案情嚴重,懷疑被捕深圳青年誘騙兩女,從深圳同乘高鐵前往福建廈門,對兩女有不軌圖謀,深圳檢察院以涉嫌拐騙兒童罪和另一嚴重刑事罪,對青年展開起訴程序,未來兩女或須出庭指證疑犯。
內地青年疑誘拐兩名香港少女,被控兩宗罪。屯門某中學就讀中一的12歲姓黎女生和14歲姓洪少女,上月8日經深圳灣口岸過關往內地後失蹤,深圳南山區公安調查四日後,在福建廈門海滄區一出租屋尋獲兩女,並拘捕邱調查逾月,至近日發現案中有案。
深圳南山區人民檢察院發言人透露,公安初步調查發現,姓邱內地青年通過網上社交程式,認識兩名香港少女,之後以幫忙找工作為名,成功誘使兩人離家出走。上月8日下午,有人在深圳灣口岸與兩女會面,不久便拔掉兩人手機卡,切斷對外聯絡渠道。
拔走手機卡斷聯絡翌日上午,邱帶兩女從深圳乘坐高鐵前往福建廈門,再帶往海滄區一出租房內疑圖謀不軌,3日後,南山區公安查出眾人藏身地點,趕至救出兩女及拘捕姓邱疑人。由於邱涉嫌干犯拐騙兒童罪,以及另一嚴重刑事罪行,將面臨法院審訊和可能被判入獄。
據悉,由於兩女的證供,在案件中極為重要,法院在開庭審訊時,不排除傳召兩女出庭作供,但因兩人未成年,預計法院將閉門審案。內地法律規定,倘有人誘使未滿十四歲的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不管該童是否自願,只要父母不同意或不知情,均涉嫌干犯拐騙兒童罪,一般可判5年以下監禁,若情節嚴重,例如販賣嬰兒或兒童,可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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