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病人於2007年4月因臼齒脫落,向牙醫張尚堅求診要求植牙,張提議下顎箍牙便可解決,但牙患不但沒解決,在其後覆診時,張更擅自拔去她的牙齒及為她的上顎箍牙,3年半的治療導致她的嘴唇歪曲及進食困難,女病人遂於2011年向牙醫管理委員會投訴,又在2013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提出人身傷亡索償,向法庭提出索償40萬元。經審訊後,高院今頒下判詞,判原告陳少艷勝訴,一直缺席聆訊的被告張尚堅需向她賠償近49萬港元。
判詞透露,法官認為被告未有向陳解釋清楚治療的風險及提供其他治療選擇的意見,構成疏忽,故需就陳提出的痛苦賠償﹑特別賠償及將來的醫療費用而作出賠償。而根據資料顯示,張尚堅於15年牙管會紀律聆訊承認5項專業失德指控,被罰停牌2個月、刊憲譴責及完成30小時牙齒矯正的持續進修課程。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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