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病人于2007年4月因臼齿脱落,向牙医张尚坚求诊要求植牙,张提议下颚箍牙便可解决,但牙患不但没解决,在其后覆诊时,张更擅自拔去她的牙齿及为她的上颚箍牙,3年半的治疗导致她的嘴唇歪曲及进食困难,女病人遂于2011年向牙医管理委员会投诉,又在2013年入禀区域法院向张提出人身伤亡索偿,向法庭提出索偿40万元。经审讯后,高院今颁下判词,判原告陈少艳胜诉,一直缺席聆讯的被告张尚坚需向她赔偿近49万港元。
判词透露,法官认为被告未有向陈解释清楚治疗的风险及提供其他治疗选择的意见,构成疏忽,故需就陈提出的痛苦赔偿﹑特别赔偿及将来的医疗费用而作出赔偿。而根据资料显示,张尚坚于15年牙管会纪律聆讯承认5项专业失德指控,被罚停牌2个月、刊宪谴责及完成30小时牙齿矫正的持续进修课程。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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