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營業代表,於2015年5月13日至6月19日期間,兩次轉介客戶至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高級戶外銷售專員,共收取1045元報酬,去年一月遭廉罪落案起訴兩人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兩名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二人因無知犯罪,以為轉介不欲續約客戶予友人沒有問題,未有想到事件會為其帶來嚴重後果。次被告更承諾會償還1045元,以彌補香港電訊的損失。
控罪指次被告賴志威(38歲)向首被告廖志達(30歲)轉介服務合約即將屆滿而不欲續約的香港電訊客戶訂購香港寬頻服務。其間賴轉介客戶予廖而收取的賄款達逾1045元。
法庭記者: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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