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超級巨聲》擔任表演嘉賓的女歌手張可凝(32歳)與男友分手後到大埔住所找對方,期間以鎅刀鎅傷前度面頰,造成13厘米長傷口。張早前粉嶺法院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原定今天宣判,惟見被告右手受傷或未能進行勞動工作,故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了解有何工作適合被告,案件押後至3月8日判刑。
張今出庭時右手手腕以白色繃帶包紮,辯方指被告報告正面,張獲得家人朋友支持,變得願意將感受與家人分享,並十分樂意履行社會服務令,惟張右手受傷,需要6至8個月康復,辯方建議裁判官索取感化報告再作判刑。
裁判官指藝人壓力大,不應自殘去宣洩情緒,本案控罪嚴重,故不會應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報告,若未能履行社會服務則考慮監禁式刑罰,反問辯方「社會服務令有咩工種」,更指「佢喺歌手,叫佢去老人院唱吓歌啦」,將案件押後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了解可行的工作安排。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11月27日早上接到其已於11月分手的郭姓前男友電話,約早上6時應約到事主大埔的家中,期間情緒激動而失控從其化妝袋拿出鎅刀鎅自己的手腕數次,又鎅傷事主面部,使他面上留有一條橫跨鼻到面部側邊、長約13厘米的傷痕。警方接報到場,被告於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
法庭記者: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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