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小輪船員督導員被揭發於行動組船員工作日誌上製造虛假紀錄,企圖騙取海事處逾3000元超時工作津貼。被告張偉星(48歲)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今被判12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指被告感化報告正面,值得給予一次機會重新改過。案情指,被告於海事處工作26年,職責包括安排船隻進行例行保養及維修,被告原本工作時間為早上8時至下午5時,由於被告有一額外工作,故他須於早上7時30分至下午6時執行職務,並能每天申報1.5小時的超時工作。
而據被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的出入境紀錄,被告曾11次於七時半後上班,卻在船員工作日誌上作出虛假的值勤時間,訛稱自己在早上7時半前已到昂船洲政府船塢上班,詐騙海事處共3,129.43元超時工作津貼。
法庭記者: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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