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前年5月發生連環便利店劫案,兩名無業青年於一周內持電槍、刀、士巴拿等,搶劫元朗馬田路御庭居的7-11便利店、壆圍中石化油站便利店、及洪水橋錦珊園OK便利店,劫去逾8000元。同為24歲的謝家軒及吳振忠日前承認3項搶劫罪,今同被判監禁5年。法官庭上指財困不能成為犯案籍口,不少人情況更差但都不會犯法。又指「而家唔係世界末日」,籲二人珍惜機會改過。
法官指,二人5日內3次於夜深犯案,又曾威嚇店員,其中一次更以膠紙綁起女店員的雙手及封住她的口,屬於加刑因素。
次被告吳早前求情曾指,去年他不獲懲教批准出席剛過世的父親的葬禮,法官今於庭上指,經瞭解後署方回覆指是吳自己決定不申請出席葬禮,而非署方不批准。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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