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用遺產買樓被裁違信託責任 新界鄉紳子上訴被駁回
2017-02-08 18:39新界望族鄧佩瓊太平紳士於1978年逝世時未有立下遺囑,留下大量遺產給他5名兒子,5人各分得逾8600萬元,其餘遺產由兒子之一鄧英業及遺孀楊福妹任遺產管理人。鄧佩瓊的另一兒子鄧英來09年入稟高院,指鄧英業於03年3月在未有通知其他兄弟的情況下,利用遺產中的1148萬元,購買一項元朗物業,直至10月才把款項連利息償還,而鄧英來於05年才發現。鄧英來遂入稟追討鄧英業在違反信託責任之下賺得的利潤,獲法庭判他勝訴,惟鄧英業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頒判詞駁回其上訴。 鄧英業曾指,既然他已還款,該還款已解除他償付該遺產的法律責任。但終院指出,遺產受益人鄧英來有權選擇對該筆開銷拒絕接受或確認,既然他已確認該次交易,則投資得益應歸該遺產所有,故鄧英業上訴失敗,並下令他需支付鄧英來的訟費。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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