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用遗产买楼被裁违信托责任 新界乡绅子上诉被驳回

2017-02-08 18:39

新界望族邓佩琼太平绅士于1978年逝世时未有立下遗嘱,留下大量遗产给他5名儿子,5人各分得逾8600万元,其馀遗产由儿子之一邓英业及遗孀杨福妹任遗产管理人。邓佩琼的另一儿子邓英来09年入禀高院,指邓英业于03年3月在未有通知其他兄弟的情况下,利用遗产中的1148万元,购买一项元朗物业,直至10月才把款项连利息偿还,而邓英来于05年才发现。邓英来遂入禀追讨邓英业在违反信托责任之下赚得的利润,获法庭判他胜诉,惟邓英业不服判决,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颁判词驳回其上诉。 邓英业曾指,既然他已还款,该还款已解除他偿付该遗产的法律责任。但终院指出,遗产受益人邓英来有权选择对该笔开销拒绝接受或确认,既然他已确认该次交易,则投资得益应归该遗产所有,故邓英业上诉失败,并下令他需支付邓英来的讼费。 法庭记者:黄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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