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警區一名41歲警員,去年8月駕駛警車執行職務時,涉失事撞向一個水龍頭,後再涉向上司「作故仔」訛稱事發經過,男警事後被控以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譚永昌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本案押後至3月2日再訊,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7日,在秀茂坪秀明道不小心駕駛一政府車輛,及約在同一天虛假地陳述該車輛損毀的原因。
庭上透露,被告涉於零晨時分駕駛巡邏車不小心撞到路邊水龍頭,後訛稱沒有撞到任何政府財物,只說他把巡邏車停泊在路邊後便徙步巡邏,回到車上時已發現車輛有損毀。控方又透露從巡邏車及附近學校不同角度的閉路電視片段中,可見巡邏車撞到水龍頭及有水噴出來。而政府化驗亦顯示車身上發現的油漆與水龍頭的油漆相符。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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