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事處小輪船員督導員涉嫌於行動組船員工作日誌上製造虛假紀錄,企圖欺詐及誘使海事處職員批核其款項為港幣3129.43元。被告今於西九龍法院承認控罪,案件將押後至2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同樣條件保釋。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行為只是出於公務員的習性,非有預謀地騙取公帑。
辯方求情指,現年48歲的被告張偉星於海事處工作26年,主要負責維修船隻,以被告月薪35000元來說,所騙取的金額不算大。辯方又指,被告只得中三學歷,多從事勞動性工作,電腦、文書工作多數交予其他同事處理。被告這次的行為屬公務員的習性,機械性地申請超時工作,並非有意騙取公帑。辯方其後呈上16封求情信,又指被告已於上月20日被停職,重犯機會低。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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